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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噶千仁波切釋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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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偈

自己一點過錯也沒有,
某人竟然要來斷我頭;
仍然慈悲將彼諸罪過,
由我來受乃是佛子行。

  本頌文是說自己雖然沒有什麼過錯,也沒有去傷害他人,但是別人卻來傷害我,甚至要砍傷自己的頭,假如我們遭遇這種情況,應當怎樣處理才好呢?這種情形或許是因為過去世我曾經殺過對方,所以今天他要來砍我、殺我,那麼自己到底應不應該生氣呢?大家要看第十三頌好好想一想。要知道這是過去世自己的煩惱所造作的惡業,今天成熟所生的果報,若是自己生氣了,還去報復他,那就失去了菩提心,也就是不僅身體失去了,連同菩提心也一併失去了。

 

  如果不想讓自己的菩提心失去,在這種時刻應當要修習忍辱,因為身體只是一個物質體,物質體壞掉了沒什麼關係,最重要的是菩提心不能失去。若是自己的菩提心不失去的話,將來會有更好的投生之處,菩提心也會更加堅固。至於過去世我殺了他人,現在他來殺害我,這只是自己償還債務而已,因此面對這種情形要發願自己的債務能夠還清,也希望他人殺害自己的惡業,在未來不要成熟,能夠轉變成善業。要以這樣的慈心、關愛之心來對待這個殺害者。

 

  平常要再三的觀想這其中的意義,為什麼呢?因為若是明天、後天這種事情真實發生的話,自己能夠不生氣嗎?這就是平常要觀修的重要性。如果平時不觀修,真正碰到這種情形,自己馬上掏出槍來把對方幹掉了。若是自己被殺害了,連同自己的菩提心也失去了,那才是最吃虧的事,因此對第十三個頌文要好好觀修。

 

一般而言,我們面對這種情形當然會生氣,認為這個盜賊死掉最好。但是這種想法並不正確,對於被殺害者及殺人的盜賊,我們都應該存有慈悲之心。要知道他們彼此會發生這種情形,都是由於前世的因果業力,若是沒有因果業力是不會碰在一起的。而且這個殺害者今生將會受到法律制裁,所以他沒有安樂可言,死亡之後還會墮到地獄道中,其痛苦更加強烈。而被他殺害者的親戚都會視他為仇敵,導致他走到那裡都覺得舉目無親,因此殺人者無論今生或來世都是很可悲的,我們應當對他常懷悲憫之心,而且要知道他們必定是有過去的因果業力關係所致。而對於這個死亡者,我們要想他因此清償了債務,並且迴向他未來能清償一切債務。這是我們對雙方都應當有的菩提心的觀想。

下一偈:第14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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